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镇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镇平县审计局对县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镇平县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为了确保重点县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县政府以镇政〔2014〕54号文件成立了镇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县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同时,县政府办公室以镇政办〔2014〕108号文件,成立了镇平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局,负责项目建设全面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镇平县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位于县马庄乡杨寨、小碾王、马庄、黄楝扒、栗扒、白衣堂、大龙庙、唐营8个行政村37个自然村,建设规模25300亩。该工程由河南省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由河南利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施工由镇平县机械打井队等11个单位承建,中标价为32715410.85元。工程主要内容:新打机井、维修机井、埋设管道、疏浚排水沟、电力配套等工程。截至审计之日,该项目已通过竣工初验,并移交马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镇平县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建设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建施双方提供的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等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项目设计应招标未招标、应勘察未勘察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设计应招标未招标
(二)项目应勘察未勘察
(三)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四)固定资产未入账
(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5358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一)处理处罚决定
上述第(一)至(三)项问题,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上述第(四)项问题,责令镇平县水利局督促马庄乡人民政府将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所移交的资产尽快入账。
上述第(五)项问题,责令镇平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局将15358元限期解缴县财政。
(二)审计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的设计、勘察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科学、合理设计,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发生。
2.项目区所在的地方政府,应当在工程完工并移交地方政府后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将项目所移交的资产尽快入账。
3.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合理使用上级专项资金。
4.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加强对工程资料的管理核查工作,避免因工程资料不完善,而造成工程造价不能真实准确的复核。
5.接收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制定完善管护制度,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