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南省审计厅2016年地税征管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镇平县审计局对镇平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县地税局共有征收管理单位12个,其中:征管分局1个,稽查分局1个,基层税所10个。截止2016年末共有干部职工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7人。离退休人员33人。
(二)2016年税收完成及征管制度改革情况
县地税局入库税金报表反映:2016年共完成各项税费收入49650.60万元,其中:1、税收收入47607.90万元,较同期50461.10万元减少2853.20万元,下降5.65%,其中:营业税13455.10万元,企业所得税3446.90万元,个人所得税2261.40万元,资源税60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54.40万元,房产税1279.20万元,印花税369.8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567.30万元,土地增值税2526万元,车船税760.40万元,烟叶税696.30万元,耕地占用税13960.20万元,契税2295.50万元;2、非税收入2042.70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109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98.20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725万元,工会经费126.70万元,罚没收入1.80万元。
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征收已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县国土资源局已停止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截止目前,县地税部门共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等六项行政审批事项,近两年内无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度县地税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尤其在“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地税主体税种缺失,税源严重萎缩的不利环境下,及时采取措施,开展税源清查,大力清理漏征漏管现象,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完成,全年实现税收收入47607.90万元,较同期50461.10万元仅下降2853.20万元。本年度税收报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相关制度的要求,但通过审计及审计调查发现,在税收征缴入库及对企业的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漏征少征税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少征税费
1.少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868004.72元
2.少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22946.52元
3.少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5610.76元
(二)应征未征城镇土地使用税731746.99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一)处理处罚决定
上述问题,责令限期纠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
(二)审计建议
1. 大力推动建立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建设,积极获取各类涉税信息,应积极与国税部门、社保部门及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和衔接,实现税源信息共享,堵塞税费漏征渠道。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本报告镇平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五、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落实。
镇平县审计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