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39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部分)招标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交通扶贫相关政策,争取早日实现脱贫的建设目标,经县政府研究,明确39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招标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镇平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部分),涉及19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39个村(其中涉及重点贫困村34个,面上村5个),道路建设里程305.7公里(其中:通村道路建设里程47.2公里、通组道路建设里程112.6公里、通户道路建设里程145.9公里),桥梁项目16个431延米,过水路面项目5个342延米。通村、通组道路、桥梁及过水路面预算投资7998.954万元,通户道路预算投资2942.0318万元,预算总投资10941万元。该项目由县财政向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贷款解决。
二、建设标准
(一)通村道路:路基宽度6.5米,特殊路段5.5米,路面宽度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18厘米;
(二)通组道路:路基宽度5.5米,特殊路段4.5米,路面宽度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18厘米;
(三)通户道路:路基宽3-4米,路面宽2.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15厘米;
(四)桥梁及过水路面工程:根据镇平县扶贫办与各贫困村的资金总体分配情况和道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遵照公路工程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桥涵宽度基本与路基同宽。
三、明确项目招标人
(一)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该批项目的通村道路、通组道路、桥梁及过水路面工程的项目招标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该批项目的通户道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人。
四、招标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的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各招标人要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决不能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承担中标无效的民事责任与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的行政责任,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承担处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要求组织实施好该批项目的招标工作,并按照建设规模及标准,积极协调好、实施好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工程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附件:镇平县39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部
分)建设情况及项目招标人一览表
2017年7月18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