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7日
镇平县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校车行驶秩序,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为学生上下学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据《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2013〕76号),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统一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校车管理,使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期一个月。
四、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校车排查、GPS监控系统安装和校车标牌的核发,严格实行准入制度。
2.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3.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五、责任分工
教育、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县教体局:负责依法制定、科学合理调整学校(教学点)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县公安交警部门: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的核发和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维护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县交通局: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法查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负责,对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11月1日至11月3日)
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辟校车整治的专题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校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二)摸底排查阶段(11月4日至11月10日)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交通、公安交警、教育、安监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摸排学生用车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学生用车管理台账。
2.县教体局指导、监督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澄清全县专用校车底数,确保所有校车GPS卫星定位装置齐全有效,对不达标校车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前禁止接送学生。
3.县教体和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用车和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三)发放校车标牌(11月11日至11月20)
在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校车依法核发校车标牌。
1.县教体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收集全县校车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材料,并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县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3.县教体局收到回复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政府。县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校车标牌。
4.各校车使用单位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严禁继续提供校车服务。
(四)集中整治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检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公安交警、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人员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设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
(1)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全县校车的登记情况,组织人员对学校专用校车对照相关的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登记备案的校车指定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对于没有运营资质和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县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报县教体局及其服务学校、幼儿园。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及处罚,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集中整治阶段对全县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3.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
县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学校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县教体局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要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同时,将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列入年检的主要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1)县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警力,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运营客运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要立即督促相关学校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拥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的分布和途经线路,在日常执法中,要加强对校车行驶途中的管理,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注重发现无校车证的“黑校车”,坚决杜绝存在严重隐患车辆、报废车接送学生,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扣车、扣证,并设法转移车上的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县交通局要强化校车行驶线路的管理,严格审查校车行驶线路,确保校车行驶路况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校车从事非法营运。
5.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排查各自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通过科学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彻于整治工作全过程。整治活动期间,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都要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五)总结考核阶段
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提炼经验;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为加强对全县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从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见附件),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加强配合,优化交通环境。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点问题。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违规举报电话,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县教体局。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在搞好集中整治基础上加强对校车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附件: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刘书亮 教体局党委委员
成 员:周 宇 教体局安全办主任(联系人:13838710511)
张明克 教体局民管办主任
负责督查石佛寺镇、杨营镇、高丘镇、王岗乡、曲屯镇、晁陂镇、卢医镇、枣园镇。
第二督查组:
组 长:万光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 克 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易姜伟 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
(联系人:13949388099)
负责督查涅阳街道、玉都街道、雪枫街道、二龙乡、老庄镇、柳泉铺镇、遮山镇。
第三督查组:
组 长:王旭浩 县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局局长
张爱军 县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刘 博 县运管局客运股副股长
王艾龙 县交通局运输股副股长
(联系人:15890857775)
负责督查贾宋镇、马庄乡、张林镇、郭庄乡、侯集镇、安字营镇、彭营镇。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