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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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2017〕100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属地管理的补充通知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属地管理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Nc001-0202-2017-01059
添加日期:2017-12-25 09:58:49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属地管理的通知》(镇政办〔2016〕168号)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对中标我县建设项目的公司,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我县办理分公司或中标金额在200万元以内、公司注册地在南阳市以外的,由中标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标公司注册地在南阳市以内、镇平县以外的,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各公司依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或临时税务登记在我县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2017年11月17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