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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审计局关于全县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的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添加日期:2017-12-30 08:48:56   来源:审计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镇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镇平县审计局对全县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支出等内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的支出情况,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对象为71个县直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含其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22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乡镇),范围涉及全县除上划单位之外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审计调查内容为2016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一)县直单位、乡镇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的全县71个县直单位、22个乡镇,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1740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53.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1.89万元(含租车费用,下同),会议费393.78万元,办公费2465.16万元,印刷费1105.37万元,差旅费871.67万元,维修费1015.88万元,培训费405.81万元,劳务费1136.19万元,福利费760.1万元,其他支出5823.7万元;单位平均187.12万元。在上述支出项目中,“三费”支出合计3762.69万元;单位平均40.46万元。
  全县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比2015年全县商品服务支出总额(以下简称同比)减少1869.31万元,减幅9.7%。其中总额增加的乡镇、县直单位42个,占45.16%;减少的乡镇、县直单位51个,占54.84%。
  2016年全县“三费”支出总额,同比2015年减少1149.72万元,减幅23.15%。其中“三费”支出额增加的乡镇、县直单位总计27个,占29.03%;减少的乡镇、单位66个,占70.97%。
  (二)71个县直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71个县直单位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13113.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7.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3.8万元,会议费364.83万元,办公费1701.87万元,印刷费779.22万元,差旅费711.87万元,维修费902.21万元,培训费356.11万元,劳务费955.52万元,福利费643.46万元,其他支出4336.58万元。在上述支出项目中,“三费”支出合计2724.88万元。
  县直单位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同比2015年减少908.48万元,减幅6.48%。其中总额增加的单位32个,占45.07%,增幅最大的10个单位分别是:商业局增幅218.34%,增加41.96万元;交通局增幅215.41%,增加363.05万元;农机局增幅94.41%,增加55.19万元;商务局增幅93.73%,增加63.52万元;科技局增幅89.22%,增加17.64万元;工会增幅69.62%,增加22.23万元;粮食局增幅61.11%,增加11.23万元;房管局增幅56.4%,增加44.35万元;司法局增幅51.95%,增加32.96万元;农办增幅46.76%,增加10.61万元。增加绝对额超过100万元的单位有:交通局363.05万元、教体局636.82万元、政府办109.32万元。总额减少的单位39个,占54.93%,减幅最大的10个单位分别是:环卫局减幅97.09%,减少781.23万元;建设局减幅87.75%,减少458.95万元;畜牧局减幅73.04%,减少134.88万元;计生委减幅70.93%,减少201.31万元;水利局减幅64.65%,减少83.21万元;团县委减幅57.73%,减少14.72万元;农业局减幅51.94%,减少113.85万元;组织部减幅40.02%,减少59.56万元;安监局减幅39.03%,减少36.44万元;工信局减幅31.24%,减少20.16万元。减少绝对额超过100万元的单位有:环卫局781.23万元、建设局458.95万元、畜牧局134.88万元、计生委201.31万元、农业局113.85万元、公安局427.72万元、检察院181.5万元。
  县直单位2016年 “三费”支出总额同比2015年减少760.11万元,减幅21.81%。其中“三费”支出额增加的单位22个,占30.99%。增幅最大的10个单位分别是:档案局增幅372.42%,增加11.21万元;粮食局增幅200.74%,增加10.59万元;商业局增幅84.5%,增加6.6万元;旅游局增幅80.02%,增加4.93万元;农机局增幅75.01%,增加15.04万元;交通局增幅61.77%,增加50.96万元;残联增幅56.99%,增加3.83万元;市场发展中心增幅48.03%,增加0.46万元;科技局增幅45.9%,增加4.43万元;城管执法局增幅45.13%,增加10.52万元。“三费”支出额减少的单位49个,占69.01%。减幅最大的10个单位分别是:水利局减幅81.63%,减少39.46万元;计生委减幅77.67%,减少57.74万元;公安局减幅75.26%,减少207.78万元;县直工委减幅74.18%,减少11.34万元;团县委减幅68.39%,减少2.09万元;妇联减幅65.41%,减少5.3万元;组织部减幅51.84%,减少34.77万元;建设局减幅49.84%,减少29.59万元;财政局减幅49.77%,减少100.65万元;农业局减幅46.82%,减少30.34万元。
  (三)22个乡镇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016年22个乡镇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4289.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35.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09万元,会议费28.95万元,办公费763.29万元,印刷费326.16万元,差旅费159.8万元,维修费113.67万元,培训费49.7万元,劳务费180.67万元,福利费116.65万元,其它支出1487.12万元;乡均194.97万元。在上述支出项目中,“三费”支出合计1092.27万元,乡均49.65万元。
  与2015年相比,22个乡镇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减少887.35万元,减幅17.14%。总额减少的乡镇12个,占54.55%。减幅最大的5个乡镇分别是:王岗乡减幅83.19%,减少322.58万元;郭庄乡减幅73.5%,减少185.11万元;二龙乡减幅72.29%,减少233.24万元;马庄乡减幅63.98%,减少172.77万元;老庄镇减幅62.53%,减少515.61万元。总额增加的乡镇10个,占45.45%。增幅最大的5个乡镇分别是:枣园镇增幅325.26%,增加219.07万元;石佛寺镇增幅179.89%,增加183.32万元;涅阳办增幅103.14%,增加182.91万元; 杨营镇增幅97.76%,增加105.64万元;高丘镇增幅76.82%,增加69.28万元。
  2016年22个乡镇“三费”支出同比减少389.61万元,减幅26.29%。“三费”支出额减少的乡镇17个,占77.27%。减幅最大的5个乡镇分别是:石佛寺镇减幅66.56%,减少283.06万元;郭庄乡减幅55.71%,减少34.37万元;卢医镇减幅34.72%,减少22.74万元;安子营镇减幅27.01%,减少13.66万元;杨营镇减幅25.9%,减少15.91万元。 “三费”支出额增加的乡镇5个,占22.72%。分别是:高丘镇增幅53.79%,增加19.57万元;王岗乡增幅21.76%,增加4万元;曲屯镇增幅18.11%,增加7.19万元;贾宋镇增幅14.88%,增加8.74万元;老庄镇增幅10.33%,增加6.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年度全县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三费”支出较去年进一步降低,这说明了多数单位、乡镇很好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各级相关意见规定,特别是县委、县政府关于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特别是“三费”支出的要求,在避免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和严格控制公务活动规定的范围标准方面进一步加强,使财政资金能够更多的用于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上来。但同时,仍有一些单位、乡镇内控制度不严,不能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支出特别是“三费”开支规定,导致在商品和服务支出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乡镇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有所增加。本次调查71个县直单位中,有32个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不降低反而增加,占总数的45.07%;22个乡镇中,有10个乡镇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占总数的45.45%。
  (二)部分单位、乡镇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存在非定点接待、超标准接待,无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问题突出。
  (三)一些单位、乡镇在公务接待费核算中将其记入福利费、会议费或其他支出中,虽然从账面看接待费用减少,但实际并未减少。
  (四)部分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单车费用过高。
  四、部分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三费”增加的原因及审计建议
  (一)部分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三费”增加的原因
  除少数单位如上述情况未按上级要求,牢固树立财经纪律观念,严控支出,造成商品和服务支出和“三费”增加外,还存在以下原因:
  1.2016年12月县财政局拨付1040910.74元用于镇平宾馆2013-2016年9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的缴纳,由于镇平宾馆不属于县财政一级核算单位,未单独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此款项由县财政拨至县政府办零余额账户,由县政府办拨付至县地税局,导致县政府办商品和服务支出账面虚高。
  2.县财政局将2015年度由益佳食品公司申报的商务领域市场公共服务体系补助拨入其对口单位商业局,之后商业局又将该款全额拨入益佳食品公司,导致商业局商品和服务支出账面金额增加。
  3.旅游局今年对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力度加大,参加各类宣传推介会议增多、制作道路宣传指示牌、外出学习培训、招商引资考察等原因,导致单位“三费”比同期增加。
  部分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单车费用过高,原因是将个人车补费用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导致该项费用虚高。
  (二)审计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严控开支,堵塞漏洞,减少浪费,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助推廉政建设,就规范全县“三公”经费及会议活动费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落实新预算法,依法编制和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力度。财政部门要减少预算调整幅度,力避随意性;各单位和乡镇要强化预算执行力度,不提高开支标准,不扩大使用范围,进一步节约行政运行成本。
  2.各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强化关于“三公”经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针对性的研究解决,坚决克服年年查年年有,屡查屡犯的问题。
  3.相关职能部门要敢于担当,强化监督,采取专项整治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抓细抓实;对商品服务支出中的违规行为动真碰硬。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形成不敢违规、不敢浪费的外在压力,在全县进一步形成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遏制腐败的良好局面。
  五、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落实。
                                                                                                                                                                           镇平县审计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