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镇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镇平县审计局对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镇平县教体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体育工作。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8人。设有办公室、计审股、校建办等12个股室。下设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学生资助中心、体育中心等10个二级单位,局直属学校6所。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镇平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位于开玉巷以东、玉琥路以西、玉璜大道以南。该项目根据《关于镇平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镇发改投资〔2014〕48号)文件实施建设,项目计划占地70亩,主要建设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餐厅等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建成36个标准规模班。项目招标代理经由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施工由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金额69341911.74元;勘察单位为南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勘查中心,合同金额55000元;设计单位为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590000元;监理单位为河南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285000元。该项目工程于2015年9月10日开工,于2016年8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提高我县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满足了附近居民、单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需要,为附近方圆8-15千米范围内撤并学校学生及农村偏远地区贫困生、孤儿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教育机会,缓解了农村贫困学生入学难的问题。促进了我县教育和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为进一步实现城区教育的均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建施双方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等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但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建设项目超概算、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项目超概算
(二)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
(四)提供会计资料不完整
(五)施工单位应缴未缴建筑营业税及附加50130.29元
(六)建设单位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20802.57元
(七)多计工程造价1308501.92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一)处理处罚决定
上述(一)项问题,责令县教体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概算并报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上述第(二)(三)(五)(六)项问题,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上述第(四)项问题,对施工单位处以40000元罚款,限期解缴县财政。
上述第(七)项问题,对多计的工程造价1308501.92元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并对施工单位处以40000元罚款,限期解缴县财政。
(二)审计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严格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对动态概算的调整要按照相关规定报原概算审批单位审批。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规范签订施工合同。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提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4.建施双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税金,避免漏缴、欠缴税金的情况再次发生。
5.建施双方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杜绝高估冒算和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