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镇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镇平县审计局对县一高中迁建附属工程(一标段)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镇平县教体局是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属县本级一级预算执行单位。本次审计的县一高中迁建附属工程(一标段)是县重点建设项目一高中迁建工程的子项目,该项目依据镇办文〔2010〕45号文件,成立县一高中迁建工程办公室,由财政、审计、教育、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建设全面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镇平县一高中迁建附属工程(一标段),位于县第一高级中学院内。该工程由北京中鸿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由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施工由南阳建工集团中标承建,中标价为30389409.01元。工程主要内容:门卫房、1-5#桥、围墙、道路铺装、河道、园艺小品、土方、化粪池、雨水管道、污水工程、网球场、篮球场、供水、消防、周界监控及弱电等。工程于2013年8月交付使用,于2014年11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为合格工程。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一高中迁建附属工程(一标段)的建设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对美化校园环境具有较好效益,为县一高中师生提供更加便利的校园教育、学习环境。建施双方提供的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等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存在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善、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善
(二)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
(五)施工单位偷工减料
(六)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实施工程质量监理
(七)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八)提供会计资料不完整
(九)固定资产未入账
(十)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18233.64元
(十一)应缴未缴建筑营业税及附加695359.91元
(十二)多计工程造价3378994.49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一)处理处罚决定
上述第(一)项问题,责令建设单位进一步查找补充相关资料文件,并以此为戒,在以后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上述第(二)至(七)项问题,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上述第(八)项问题,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
上述第(九)项问题,责令镇平县第一高级中学将形成的固定资产尽快入账。
上述第(十)(十一)项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将欠缴的税金限期缴纳税务机关。
上述第(十二)项问题,对多计的工程造价3378994.49元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并对施工单位处以40000元罚款。
(二)审计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按照规定收集和整理工程档案资料,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2.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相关建设手续。
3.建施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杜绝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
4.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5.建施双方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税法的规定,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足额计缴各种税费,避免漏缴、欠缴税金现象的发生。
6.建施双方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杜绝高估冒算和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