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镇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镇平县审计局对县2015年度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镇平县千亿斤办公室,系镇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为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多渠道争取资金,做好项目的考察、筛选、论证、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对项目建设进行有效的督促、控制。
(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1.镇平县金龙井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资金800万元,现有职工4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5人。具有水井工程贰级资质。
2.河南志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资金820万元,现有职工214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0人,专业技术人员38人。具有水井工程壹级资质。
3.河南华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金2180万元,现有职工262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具有水井工程贰级资质。
4.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资金10100万元,现有职工479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1人,专业技术人员121人。具有公路、市政贰级资质。
5.河南华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金600万元,现有职工2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90人。具有公路叁级、市政贰级资质。
6.河南恒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注册资金600万元,现有职工561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8人,专业技术人员115人。具有公路贰级资质。
7.河南路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金600万元,现有职工39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6人,专业技术人员102人。具有公路、市政贰级资质。
8.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金12000万元,现有职工33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4人,专业技术人员118人。具有市政贰级资质。
9.河南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金1018万元,现有职工33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0人,专业技术人员150人。具有市政叁级资质。
10.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资金2600万元,现有职工253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8人,专业技术人员64人。具有市政叁级资质。
11.新乡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金5100万元,现有职工199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173人。具有水利水电贰级资质。
12.河南黄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金2618万元,现有职工82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7人,专业技术人员168人。具有水利水电贰级资质。
13.河南省基本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金6000万元,现有职工50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0人,专业技术人员165人。具有市政贰级资质。
14.郑州市荣龙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金6100万元,现有职工210人。具有泵类研发自产产品经营资质。
15.晋州市水泵厂,成立于1998年5月,注册资金5100万元,现有职工580人。具有泵类研发自产产品经营资质。
16.南阳市鑫特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册资金10008万元,现有职工670人。具有节能型油浸式、干式变压器、箱型变电站(美式、欧式)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销售资质。
17.河南世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资金1010万元,现有职工118人,具有园林绿化贰级资质。
18.北京正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金200万元,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镇平县2015年度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区域位于张林、杨营、贾宋三个乡镇9个行政村。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打机井394眼,维修井台126眼,配套混凝土井堡520座、配套潜水泵520台,新建变压器管理房40座,疏浚排水沟48.14公里,新建路涵26座,进地涵128座,新修道路33.61公里,植树2.83万棵。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镇平县2015年度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提高了项目区的粮食产能,促进了农民增收,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建施双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等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但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提供会计资料不完整、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提供会计资料不完整
2.应缴未缴税金310884.86元
3.多计工程造价551411.80元
4.地埋管道利用率不高
5. 设计变更未经上级批复
6.乡镇未对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核算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一)处理处罚决定
上述第(2)(4)(5)(6))项问题,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上述第(1)项问题,对17家项目相关单位总计处以94000元罚款。
上述第(3)项问题,对多计的工程造价551411.80元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
(二)审计建议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
2.建施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缴各种税费,避免漏缴、欠缴税金现象的发生。
3.建施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加强设计变更、签证和现场计量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4.建设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投资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5.建设单位要强化工程管理,对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更,及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6.接收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从而使惠农项目更好的发挥效益。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1.17家项目相关单位总计处以94000元罚款已缴纳县财政
2.漏缴纳税金已缴纳税务部门
3.针对审计中所发现其他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