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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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审计局关于县玉文化试验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建设项目B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添加日期:2017-12-30 09:18:07   来源:审计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镇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镇平县审计局对县玉文化实验区城中村拆迁安置B2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镇平县房产管理局成立于1996年,2009年调整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215人,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房地产管理股、工程技术股等股室和1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代表县政府解决城镇弱势群体住房问题,房地产市场监管,产权产籍管理等。
  (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1.河南鑫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注册资金10189万元,现有职工325人,其中高级工10人,专业技术人员185人。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2.河南福兴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金10666万元,现有职工376人,其中高级工5人,专业技术人员340人。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河南省坤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1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现有职工235人,其中高级工3人,专业技术人员45人。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
  (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镇平县玉文化实验区城中村拆迁安置B2区建设项目,位于涅阳路北侧、御景华城东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9栋地下1层地上6层住宅楼,共计176套、31391.6㎡,其中商业用房6560.87㎡,住宅楼24830.73㎡,以及项目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管网等配套附属工程。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镇平县玉文化实验区城中村拆迁安置B2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善了该区域基础设施,提高了居住条件,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建施双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等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但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未按规定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未及时备案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
  2.未按规定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5.提供会计资料不完整
  6.建设单位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14224.51元
  7.施工单位应缴未缴税金851982.15元
  8.多计工程造价4668606.84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一)处理处罚决定
  上述第(1)(2)(3)(4)(6)(7)项问题,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上述第(5)项问题,对3家项目相关单位总计处以50000元罚款。
  上述第(8)项问题,对多计的工程造价4668606.84元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
  (二)审计建议
  (1)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进行消防验收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规范资产管理。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规定,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建施双方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及时足额计缴各种税费,避免漏缴、欠缴税金现象的发生。
  (6)建施双方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1.3家项目相关单位总计处以50000元罚款已缴纳县财政
  2.漏缴纳税金已缴纳税务部门
  3.针对审计中所发现其他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