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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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审计局关于县赵河滨水景观建设工程、玉源大道南延工程及玉佛大道工程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添加日期:2017-12-30 09:19:52   来源:审计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镇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镇平县审计局对县赵河滨水景观建设工程、玉源大道南延工程及玉佛大道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赵河指挥部成立于2013年,为镇平县人民政府下设临时机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26人组成,内设办公室并下设五个组:综合组、项目组、工程组、征地拆迁组、财务审计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赵河治理暨景观带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拆迁、土地征收、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1.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金10000万元,现有职工258人,其中一级建造师28人、二级建造师46人。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金2018万元,现有职工103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8人,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县赵河滨水景观建设工程、玉源大道南延工程及玉佛大道工程,建设区域位于G312国道南侧、快速通道北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灌溉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系统、园路广场铺装、停车位、市政道路等工程。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镇平县赵河滨水景观建设工程、玉源大道南延工程及玉佛大道工程的建设,提高了我县城市品位,全面推进赵河生态建设,改善了赵河防洪泄洪能力和两岸基础生产生活条件。建施双方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工程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但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未按规定招标、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设计未招标
  2.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
  4.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7.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8.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9.未按规定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10.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11.提供会计资料不完整
  12.建设单位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46459.47元
  13.施工单位应缴未缴建筑营业税及附加1822270.82元
  14.多计工程造价19017049.65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一)处理处罚决定
  上述第(1)(2)(3)(4)(5)(6)(7)(8)(9)(10)(12)(13)项问题,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上述第(11)项问题,对13家项目相关单位总计处以50000元罚款。
  上述第(14)项问题,对多计的工程造价19017049.65元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并处于30000元罚款。
  (二)审计建议
  1.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保障工程质量。要规范建设程序,严格工程招投标,及时办理“四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推进项目有序进行。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
  3.建施双方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及时足额计缴各种税费,避免漏缴、欠缴税金现象的发生。
  4.建施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加强设计变更、签证和现场计量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1.1家项目相关单位总计处以80000元罚款已缴纳县财政
  2.漏缴纳税金已缴纳税务部门
  3.针对审计中所发现其他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