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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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审计局关于县赵河截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添加日期:2017-12-30 09:21:25   来源:审计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镇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镇平县审计局对镇平县赵河截污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镇平县建设局系县政府职能部门,共有干部职工807人,内设五股一室。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镇平县赵河截污工程,是镇平县2014年重点工程。该工程北起石佛寺镇玉佛桥,南至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双侧主干管道总长14869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赵河两侧污水截污管道埋设;过河管道水泥搅拌桩加固;新建砌筑检查井110座,混凝土跌水溢流井2座;新建浆砌石截污坝3座,砖砌截污坝2座。
  该项目由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设计,由河南清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招投标由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2014年5月6日,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为41854811.10元。双方于2014年6月9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41854811.10元,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完工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工程原计划施工主管道17529米,截至审计之日,已施工主管道14869米,完工部分于2015年11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剩余2660米尚未施工,故不在本次审计范围之列。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镇平县赵河截污工程的建设,将赵河两岸的生产生活污水引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对美化环境,防止污染,保护赵河景观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施双方提供的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变更签证等相关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但通过审计也发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着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立项审批手续
  (二)未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五)项目未经勘察直接进行图纸设计
  (六)项目设计应招标未招标
  (七)设计图纸未经审查
  (八)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九)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未提供会计资料
  (十一)多计工程造价1522946.37元
  (十二)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十三)工程量偏差过大导致重新组价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一)处理处罚决定
  上述第(一)至(九)、第(十一)项问题,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上述第(十)项问题,对项目相关单位总计处以50000元罚款。
  上述第(十一)项问题,对多计的工程造价1522946.37元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
  上述第(十三)项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查明原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审计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手续。
  2、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对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
  4、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强化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编制工程决算。
  5、建设单位应应当按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管理程序、完善工程档案,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第(一)至(九)、第(十一)(十三)项问题,已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落实。
  第(十)项问题,项目相关单位罚款已缴纳县财政。
  第(十一)项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对多计的工程造价1522946.37元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