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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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镇平县云霞牛肉汤馆、朱玉建饭店、牧庄饭店的通知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镇平县云霞牛肉汤馆、朱玉建饭店、牧庄饭店的通知
索引号:Nc001-0202-2013-01078
添加日期:2013-12-19 14:14:19 来源: 作者:
镇政〔2013〕78号
彭营镇、贾宋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云霞牛肉汤馆(又名马豪饭店,位于彭营镇彭营街,2011年开业,法人代表宋云霞)、朱玉建饭店(又名红日王家饭店,位于彭营镇彭营街,2010年开业,法人代表朱玉建)、牧庄饭店(位于贾宋镇,2011年开业,法人代表牧红亭)等3家餐饮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能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建设并营业,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围环境。根据《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3家餐饮企业建设场址均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镇平段干渠两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为切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镇平段水质保护工作,确保通过我县干渠水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马豪饭店、朱玉建饭店、牧庄饭店依法实施关闭。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上述三家餐饮业在接到关闭通知之日起,停止所有餐饮经营活动,并自行于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经营设施的拆除。马豪饭店、朱玉建饭店由彭营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牧庄饭店由贾宋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县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关闭措施到位;县电业局负责切断经营用电;县工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未能按期完成关闭任务,由县监察局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